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作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規章,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也同步實施。那么《辦法》實施后,對食品生產企業、消費者來說有哪些改變?《經濟參考報》記者近日就此采訪了食藥監總局相關人士。
食藥監總局相關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之所以要修訂《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首先是因為作為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規章,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在這個重要時機頒布、同步實施,是全面貫徹新食品安全法的一項重要舉措;二是適應監管體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三是近年來,企業對食品生產許可申證難的呼聲越來越高,部分企業反映申請材料多、審查程序繁復、審批時間長等問題。這次修訂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中,從許可申請、現場核查、換發證書等多個方面體現了便民惠民的原則,解決了企業反映強烈的問題。
據悉,食藥監總局正在抓緊制修訂食品、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的審查通則和細則等許可的技術文件,不久將陸續公布。
上述相關人士透露,新《辦法》最主要的變化概括起來主要是“五取消”“四調整”“四加強”。“五取消”指,一是取消部分前置審批材料核查;二是取消許可檢驗機構指定;三是取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收費;四是取消委托加工備案;五是取消企業年檢和年度報告制度。
“四調整”指,一是調整食品生產許可主體,實行一企一證;二是調整許可證書有效期限,將食品生產許可證書由原來3年的有效期限延長至5年;三是調整現場核查內容;四是調整審批權限,除嬰幼兒配方乳粉、特殊醫學用途食品、保健食品等重點食品原則上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生產許可審查外,其余食品的生產許可審批權限可以下放到市、縣級食品生產監管部門。
“四加強”指,一是加強許可檔案管理;二是加強證后監督檢查;三是加強審查員隊伍管理;四是加強信息化建設。
《辦法》實施后,食品“QS”標志將取消。按照新規,新獲證及換證食品生產者,應當在食品包裝或者標簽上標注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不再標注“QS”標志。食品生產者存有的帶有“QS”標志的包裝和標簽,可以繼續使用至完為止。
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產者生產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裝、標簽和“QS”標志。
食藥監總局相關人士介紹說,食品包裝標注“QS”標志的法律依據是《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隨著食品監督管理機構的調整和新《食品安全法》的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已不再作為食品生產許可的依據。“取消食品‘QS’標志一是嚴格執行法律法規的要求,因為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食品包裝上應當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沒有要求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標志;二是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完全可以達到識別、查詢的目的。”該人士認為,取消“QS”標志有利于增強食品生產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意識。
“為了能既盡快全面實施新的生產許可制度,又盡量避免生產者包裝材料和食品標簽浪費,我們給予了生產者最長不超過三年的過渡期。”他說,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產的食品一律不得繼續使用原包裝和標簽以及“QS”標志。
食藥監總局提醒消費者在選購食品時要注意,10月1日以后,帶有“QS”標志的食品不會從市場上立刻消失,而是會隨著時間的推移慢慢退出市場,這期間市場上帶有“QS”標志老包裝的食品和標有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的食品會同時存在。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曾亮亮】